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017-09-20  点击:

诚毅学综〔201720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贯彻落实“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不断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助学金资助、引导、激励的作用,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772号)《关于提高普通高校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10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10个月计算,资助标准分两档: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4000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500元。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良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6.当学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每学期开学初受理,其中9月份受理当学年的国家助学金申请,2月份受理第二学期新增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向所在教学院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并递交《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教学院系审核。各教学院系按照要求,对本教学院系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并将评审情况在本教学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进行复核,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情况做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省学生资助中心。

 

五、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

 

(一)国家助学金实行按月发放,一年发放10个月,其中第二学期提出申请的,仅从当学期开始发放。

 

(二)学生因休学、退学等原因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应于学籍异动发文的次月开始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由学院财务部统一汇入资助学生的个人银行帐户;

 

(四)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地发放给学生。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院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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