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18-01-25  点击:

 

       第一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有关规定,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的本科学生。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组织学生有序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兼职。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六条学院每年从学生缴费总额中按比例提取经费建立学生勤工助学基金,设专户管理,专款用于支付学生参与院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的酬金。

 

第七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学工部负责全院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主要职责有:

 

1.统筹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基金;

 

2.核定各单位学年用工指标;

 

3.汇总、审核、发放各单位每月勤工助学酬金;

 

4.指导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发布、招聘、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情况反馈等工作。

 

(三)学院成立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负责院内各项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并负责院外勤工助学活动的联系等工作。

 

第八条勤工助学岗位类型分为固定岗位、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内容有:

 

1.在党政管理、学生事务管理、后勤管理和教学、教辅、科研管理工作中设置的辅助性工作;

 

2.办公楼、宿舍楼、公共活动场所、校园设施等的兼职管理和值班工作;

 

3.热线咨询等对外公共服务;

 

4.校园安全保卫、假期护校等工作;

 

5.办公场所搬迁等劳动;

 

6.其它因需要设立的岗位。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原则

 

1.各单位只有在教职工工作量满负荷的情况下方可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不得盲目设岗或虚设岗位;每个岗位须有合理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

 

2.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仅为辅助性劳动,不得用学生勤工助学的方式替代教职工的本职工作。

 

3.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属于有偿劳动,应与学生干部的职务行为严格区别,不允许学生干部的职务行为以勤工助学的方式获得报酬。学生社团、专业实践等的正常活动和训练应与勤工助学相区别,不纳入勤工助学范畴。

 

4.勤工助学工作内容不得涉及任何有毒、有害和危险作业以及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5.原则上学生一人只能承担一个固定岗位工作,最多不能超过两个;允许一个人每月兼任一个固定岗位和一至两项临时岗位。

 

第十条岗位申请及审批

 

1.院内固定岗位。每学年初,各用工单位填报《学生勤工助学用工岗位申报表》,提出用工申请,经学工部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2.院内临时岗位。由院内各需要用工的单位提出申请,报学工部审批。

 

第十一条岗位招聘

 

1.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公布岗位招聘信息;

 

2.学生个人向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用工单位推荐;

 

4.用工单位与学生面谈、双向选择,确定上岗名单,明确上岗要求。

 

第十二条勤工酬金标准及发放

 

(一)勤工酬金标准

 

1.院内勤工助学岗位以15/小时为标准,每月按实际工时数核算酬金。非节假日,同一岗位同一学生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酬金最高不超过600元。

 

2.寒暑假以30-50/天为标准,每月按实际天数核算酬金,不做封顶。

 

3.个别特殊岗位可视工作时间或工作量,以20/次为标准,按实际次数核算酬金。

 

(二)勤工酬金发放

 

勤工助学酬金一般按月发放。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工资申报表》交至学工部。学工部及时汇总并编制月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逐级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款项。勤工助学酬金只能发放到学生本人的在校缴费银行卡上。

 

第十三条勤工助学工作的要求

 

1.非特殊岗位条件要求的,用工单位应优先考虑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岗位技术含量高、需有较强管理、人际沟通能力等要求的,如应聘的经济困难学生中无合适人选,可安排其他非经济困难学生参加。

 

2.为了不影响学生复习迎考,期末停课后原则上应停止勤工助学活动。

 

3.勤工助学应在非上课时间进行。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影响学习,导致学习成绩不佳,可暂停其勤工助学工作。

 

4.勤工助学酬金要按照学生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申报,并发放到学生本人的在校缴费银行卡上。用工单位不得虚报,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酬金挪为他用。

 

5.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处理好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薪酬计算等工作。

 

第十四条院外勤工管理

 

1.院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学工部、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侧重设立与学生专业学习紧密结合的技术型勤工助学岗位。

 

2.院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必须向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勤工助学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聘向用人单位推荐合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学生在院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用人单位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办法。

 

4.学生参加院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院外用人单位支付。院外勤工助学劳动报酬标准不应低于厦门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院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工部负责解释。原《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诚毅学[2017]3号)同时废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