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管理规定”新变化重点强调
2017-09-12  点击:

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新规定》)并于201791日起在全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施行。为此,我院结合《新规定》精神,对《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进行了修订。

l  一、关于《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综〔201716号,以下简称《新处分规定》)新变化重点解读:

           

1、新颁发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从原来的558条增至562条。根据《新规定》依法治校的要求,《新处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学生违纪处分学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详见第一章第三条:

{第三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治校与以人为本相统一;(二)坚持纪律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三)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2、根据《新规定》对处分期限和规范学生奖励的要求,《新处分规定》在学生违纪处分的期限和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修订。详见第二章:

{第六条 纪律处分的期限: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期为6个月,留校察看的处分期为12个月。}                    

{第九条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处分期内参评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资格,不得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3、《新处分规定》在违纪行为及相应纪律处分方面也做了更新修订。详见第三章:

{第十一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未造成伤害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伤害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盗窃公私财物,案值不足600元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案值在600元以上不足1000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案值在1000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抢劫、抢夺、敲诈勒索、诈骗公私财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其中,构成犯罪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治安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七条 考试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器材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卷或答案牟取利益、再次考试作弊的,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场秩序行为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后果严重或性质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撰写毕业论文、买卖论文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扰乱学生宿舍管理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在学生宿舍楼内饲养宠物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学校学生团体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学生团体或经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从事违法、违规和违纪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对其组织者、策划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4根据《新规定》对规范处分程序的要求,《新处分规定》在违纪处分流程及解除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详见第四章及《违纪处分及解除程序》。


l  二、关于《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学综〔201717号)新变化重点解读:

1、进一步明确了申诉的受理范围为“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2、根据《新规定》中要求的“回避原则”等,变更了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及其成员:增补了党工部和学校法律顾问成员,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由原来的学工部改为党工部。

3、在受理时限上的调整:

1)由原来的接到有关文件起7个工作日内调整为接到文件起10日内。

2)增补以下内容:

{第十六条 自处理、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处理、处分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在申诉处理程序上的新增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15日内,对受理的申诉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申诉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第十二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召开研究复查结论的会议,必须有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会议方为有效;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以超过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旧申诉文件为“超过全体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作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的,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原作出处理或处分决定的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院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l  三、关于《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综〔201719号)新变化重点解读:

1、对参评专业奖学金的课程成绩限制方面,进一步明确指出:“当学期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包括当学期有选修的公选课,《计算机文化基础》除外)不及格者,不得参加专业奖学金的评定”。

       

2、根据《新规定》的精神,关于违纪处分方面,新办法强调指出:“当学期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当学期或学期部分时段处于处分期内者,不得参加专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的评定”。

       

3、在评定程序上,新办法删除“班级推荐”这一程序,改为:“采用学生个人申报、辅导员签署意见,由所在教学院系评审并公示,学工部审定并公布获奖名单”。

l  四、关于《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学综〔201715号)新变化重点  强调(颜色加深部分为新修订内容):

{第二章  校园秩序管理    

第八条(二)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四)遵守校园交通秩序管理;使用的各种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禁止学生无证无牌在校园内驾驶各种机动车辆;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骑行自行车须注意安全,严禁飙车和违规载人;        

第三章 课外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一)学生成立社团,须制定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确定负责人等,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请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按规定开展活动;

(二)学生社团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举行活动及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须经学校批准;

第五章 宿舍管理

十七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场所。学生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共同创建一个整洁、文明、有序、和谐、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六章  网络管理

二十八(二)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用侮辱性的语言、文字对他人进行谩骂或人身攻击,不得使用相关计算机软件或者电子邮件侵入、攻击他人计算机系统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五)不得参与网络赌博和不良网络贷款等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学生因病或发生责任不在学校的意外伤害或伤亡,学校概不承担医药、治疗费和丧葬费。学生保留学籍期间发生意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的,或已被学校退学处理不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的,或办理离校手续后滞留在学校的,以及节假日期间在校外等发生意外的,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l  五、关于《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学综〔201718号)新变化重点强调:

       

★评选名额:“三好学生”原则上控制在本教学院系参评学生总数的8%5以内;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注意具备以下条件:当学年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当学年或学年部分时段处于处分期内者,不得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l  六、学院学籍学位等方面需要知晓变化的内容(教务部提供的):

1、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重新学习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注意:原则上不得将成绩低的课程剔除)

   

2学生未取得的必修课和限定性专业选修课学分数累计达到25学分者,给予留级处理。(注意:体育与健康课程、形势政策课、军事理论课不及格,其学分列入留级学分计算)

3在校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不诚信行为而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201791日之前因上述原因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按《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集大诚毅教综〔201215号)第三章第十条执行),不授予学士学位。(注意:凡在201791日之后因上述原因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将永远无法获得诚毅学院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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