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2016-09-01  点击:

为树立良好的院风学风,鼓励先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9月份评选上一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3月份评选“优秀毕业生”(航海类专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视情况适当提前)。

三、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原则上控制在本系学生总数的8%以内;“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本系学生总数的8%以内;“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本系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控制在本系班级总数的8%以内。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不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评选“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学年无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且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2)本学年所修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的课程总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3)本学年至少获得两次学院专业奖学金,其中一次必须为专业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本学年早操出勤率不低于90%;

(5)本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

3、同等条件下,在国家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参加院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表现突出的优先。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承担社会工作,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学习、工作、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对学院的学生工作和校风学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学年无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且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2)本学年所修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的课程总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3)本学年获得过学院专业奖学金或两学期加权平均成绩排名都在班级或专业的50%以内;

(4)本学年早操出勤率不低于90%;

(5)本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

(6)学生干部考核成绩达到优秀。

3、同等条件下,在国家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有发表论文和参加院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优先。

(三)“优秀毕业生”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修满所规定学分,顺利毕业并取得学位。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4次学院专业奖学金,其中专升本专业至少获得过2次学院专业奖学金。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次院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含:“优秀共产党员”、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其中专升本专业至少获得1次上述先进个人称号。

(3)本科专业(不含术科类专业和专升本专业)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其中英语专业本科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

(4)在校期间,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均达到及格;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同等条件下,在国家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参加院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表现突出的优先。

4、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若有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并给予其它相应处理。

(四)“先进班集体”条件

1、基本条件: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班级干部能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遵纪守法、积极上进、乐于助人、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富有特色,成绩突出。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学年班级学生无受纪律处分;

(2)本学年班级在各类集体活动或竞赛中获得过系级及以上团体荣誉;

(3)本学年班级奖学金获得人数比例在同年级同专业中处于前列;

(4)本学年班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格率不低于95%;

(5)本学年班级学生早操平均出勤率不低于96%;

(6)本学年班级宿舍创建文明宿舍工作考评良好以上。

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1、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学工部负责人、团委负责人、就业办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等组成,负责评选的宣传、组织和审定工作。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经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初审推荐,系评审并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报送学工部审核,评审小组审定,学院行文。

3、“先进班集体”由符合条件的学生班级自主申报,经辅导员初审推荐,系评审并确定名单,经公示后,报送学工部审核,评审小组审定,学院行文。

4、各系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报送学工部之前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和正确对待师生的不同意见。

六、奖励办法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学院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申报表载入个人档案。获得“先进班集体”的集体由学院发文表彰、颁发荣誉奖状。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原《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集大诚毅学综[2012]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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