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2012-04-26  点击:

为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住宿的申请条件

1、原户口在集美街道、侨英街道的学生或本校教职工子女,且具备居住条件者;

2、确有特殊原因,主要是身体原因,不宜集体生活,在学校附近有居住条件的。

二、申请校外住宿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签名的申请报告;

2、户口簿复印件。

3、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时间:每年1月份和6月份为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时间。学生校外住宿满一年后,如欲继续外宿,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四、办理校外住宿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辅导员初审后,学生本人填写《诚毅学院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署意见后,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报学工部审核,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五、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准的,不得擅自到校外住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

1、学生在校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确保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发生意外,由学生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2、校外住宿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必须参加学校、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活动,必须按时参加升旗仪式。

3、外宿学生与所在班级、辅导员应保持联系,及时沟通信息,确保学院掌握学生的生活、学习和思想动态。住宿地点发生变化,须及时报告。

七、学生如需返校住宿,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同意后,报学工部审批。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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