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2012-05-28  点击:

各系、各部门:

为做好我院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移对象:入学时户口有迁入诚毅学院的2012届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1625,就业办将2012届毕业生名单报送保卫部。

271,各系将相关材料提供给保卫部:(1)户口迁往升学高校的学生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2)户口迁往就业单位和挂靠在厦门市(亲戚、朋友、同学家和社区集体户等)的学生需要提供就业报到证复印件(A4);(32012届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户口迁移详细地址(用EXCEL格式,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户口迁往单位或迁往原户口所在地都必须填写准确无误的户口迁移具体地址(××省××市(县)××区(乡)××路(村)××号××室)。

372—10日,保卫部根据就业办和各系提供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单及户口迁移地址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预计711各系可到保卫部领取《户口迁移证》。

三、具体事宜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事先向就业单位咨询并确定是否能办理户口迁移或挂靠:能办理的,问清户口迁移具体地址;不能办理的,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毕业生户口要挂靠厦门的前提是有接收单位并已经由单位向厦门市人事局办理《厦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申报表》,然后才有条件挂靠。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3、继续升学的毕业生。

1)考取省外高校的学生,户口可迁往继续升学的高校或原户口所在地。

2)考取本省高校的福建省生源,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考取本省高校的省外生源,户口可迁往继续升学的高校(需事先咨询否能办理落户手续)或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四、迁移费用

办理迁往厦门市外的毕业生,每人须交《户口迁移证》工本费3元(闽价[1994]费字269号),由各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收取迁移证工本费并交到保卫部。

五、注意事项

1、毕业生户口一旦迁出后,派出所对户口迁移地址不具有修改和改迁的权限。因此为避免迁移证上的错误,请各系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认真核对毕业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就业单位名称以及户口迁移地址,避免错报漏报。

2、毕业生户口迁出后,需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到入户地派出所落户,不得退回。对于期限内户口仍滞留在学校的,一律不给予补办居民身份证或开具证明。

3、为提前做好毕业生户籍资料的整理,保证迁移工作如期顺利进行,请各系通知2012届毕业生凡是有借《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的必须在620前归还;如有遗失,请到保卫部申请补办。

4、咨询电话:6182609 林老师(景祺楼1313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保卫部

2012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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