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校徽是学生在校期间身份的证明和标志,每个学生都应当倍加爱护、妥善保管。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证和校徽的管理,维护学生证、校徽使用的严肃性,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证、校徽由学校统一采购。
二、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学生证、校徽的管理工作。
三、新生学生证(含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校徽由学校统一免费发放。学院负责填报《集美大学学生证登记表》和组织新生填写学生证栏目信息,审核无误后,在学生证“乘车区间”处加盖“集美大学学生证专用章”,统一送学校办公室加盖钢印。
四、每学期开学时,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学生不办理注册手续则视为未报到。
五、凡假期需乘火车回家的学生,其学生证上“乘车区间”栏填写的到达地点应按铁路部门规定,选择离家庭住址最近的火车站。如家庭地址变迁需改动的,应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或父母调入单位的证明,经学院审核后更改,并加盖“学生证校对专用章”确认。
六、学生证、校徽如有遗失,补办程序如下:
1、遗失学生证的学生须填写《集美大学学生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并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后,向学生发放空白学生证,由学生填写学生证内容和张贴本人照片,学院审核无误后,加盖“集美大学学生证专用章”,送学校办公室盖钢印。学生补办学生证情况由学院负责登记汇总。
3、学院可以统一向学校批量购买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补办学生证的学生需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按照采购价(每张7元)向所在学院购买。
4、遗失校徽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补发。
七、学生证系学生身份证明,证件内容不得自行涂改。如需更改,需向所在学院出具相关证明,由学院审核并更改。凡擅自涂改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学生证作废,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学生证、校徽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凡发现转借他人使用的,取消其购买火车票学生优惠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因转借他人而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凡冒他人名义申请补发学生证或弄虚作假申请使用学生证的,从严处理。
九、学生证不得作为抵押品。学生因毕业、退学、开除等原因离校时,由各学院负责收回学生证或注销学生证。
十、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集美大学学生证、学生校徽管理办法》(集大学〔2013〕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