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院)、各院级学生组织:
根据校学生处工作安排,结合我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诚毅学综〔2017〕18号),现将2023-2024学年我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评选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做好评选。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2021、2022、2023级普通全日制本科、2023级专升本在校学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其中参评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者参照院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校级荣誉由学校发文发证表彰,学院不再另行发文发证。
三、名额分配
各单位评选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在评选过程中,除《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外,2023-2024学年开学至本次评选工作结束(表彰文件发文之日)期间,有通报批评或处分情况、处于纪律处分期内的学生,取消本次参评资格。
2、本着“最大面积激励学生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各项个人荣誉均不得重复评选。即参评“三好学生”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校、院级荣誉不同时评选。重复评选者取消其中一项评选资格,且不予增补。请各单位做好评选协调工作。
3、辅导员及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应严格审核学生评选资格,上报后如发现条件不符的候选人,取消其评选资格,且不再增补。
4、请各单位按照表格设定项目填报。辅导员、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应对学生材料填写进行规范指导、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修改或重新填写。材料不规范的,取消其评选资格,且不予增补。“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教学系(院)推荐的,登记表中“主要事迹”由辅导员签署意见;由院级学生组织推荐评选的,须指导老师同时签字确认。各类表格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
5、 各单位须根据要求将评选候选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如实填写公示情况。
6、各单位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登记表》、《申报表》(书面),《一览表》(书面和电子档)、公示文件(书面加盖公章、电子档)报送学工部黄炳坤处。
附件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评选条件说明
附件2:2023-2024学年各单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评选名额分配情况说明及一览表
附件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格填写说明
附件4:申报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览表
(以上附件请至学工网“学工通知”栏目内下载,纸质《登记表》待印刷后到学工部领取)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