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4-27 陈莉 点击:

各教学院系:

按照校学生处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请做好相关工作。

一、评选对象

2017届毕业生(不含航海类专业毕业班学生)

二、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以《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中的相应条件为准,符合条件的将直接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并由学校发文发证表彰,学院不再另行发文发证。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各教学院系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按等额报送。如各教学院系在评选中有空缺名额,请及时报告学工部。

四、注意事项

1、评选时间:2017427日-59日。

2、请于59日前将“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送学工部,由学院复审、公示;确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3、本次评选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步进行,请各系务必在做好奖学金评定的前提下,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确保参评学生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4、待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评定提交后,各教学院系须对“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是否取得毕业资格进行审核,及时将审核结果报学工部。

5、学生在填写表格时,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件3),力求做到准确、清晰、美观。各系须对学生填写情况进行审核。如填写不规范,学院将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不予增补。

6、因部分毕业班学生尚在校外实习,请各教学院系做好宣传、协调等工作。对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应多渠道公布,接受全体毕业生的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7、报送材料含:电子版:优秀毕业生申报明细表;纸质版:优秀毕业生申报明细表(加盖系章)、公示材料(加盖系章)、登记表。相关表格请428日后至学工部签领,附件请至学工网下载查看。

附件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附件2:优秀毕业生申报明细表;

附件3:《集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表说明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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