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各类奖学(励)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7-03-06  点击:

各教学院系:

根据本学期的工作安排,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各类奖学(励)金评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科学生。

二、评定项目:1、专业奖学金;2、学习进步奖;3、单项奖学金;4、学生学科竞赛奖励(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冠名“罗普特学科竞赛奖学奖教金”)。

三、评定条件: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2017年1月修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2012年6月修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科竞赛奖励办法》(2017年1月修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罗普特学科竞赛奖学奖教金”奖励办法》。

四、奖励标准:

(一)专业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人,奖励比例为当学期专业学生总数3%;二等奖800元/人,比例为7%;三等奖400元/人,比例为25%。

(二)学习进步奖:每人 400元,进步幅度达到班级在学人数50%以上。

(三)单项奖学金:奖金为200-2000元不等。

(四)学科竞赛奖励:奖金为400-15000元不等。

五、注意事项:

(一)专业奖学金与学习进步奖评定(详见2017年1月颁发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1、体育课成绩规定:一年级第一学期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纳入当学期学分加权平均;一年级第二学期(含)之后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均不纳入当学期学分加权平均,但当学期选修《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不能参评当学期奖学金。

2、关于体测免测问题:经批准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中,只有残疾学生,才有资格参评奖学金(残疾学生参评奖学金需要提供残疾证明复印件)

3、当学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75分可四舍五入。体测未达75分的,但符合奖学金评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4、专业奖学金与学习进步奖不可兼得。当学期留降级的学生不能参评学习进步奖。

5、《计算机文化基础课》不纳入学分加权平均,也不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否决条件。

(二)参加体育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参评奖学金:

1、参加体育类竞赛获奖的学生以获奖加分(不含集训加分)后的成绩作为专业奖学金的评奖依据;所评奖项不占用所在专业、年级的专业奖学金新晋级的等级名额(但占用原等级名额),且不得同时申报单项奖学金。

2、加分后未获得专业奖学金的,可申报单项奖学金。按竞赛项目加分前成绩参评奖学金的,可申报单项奖学金。申报单项奖学金仅限于单项奖评定文件规定中的竞赛项目。

3、参加竞赛获奖的学生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有2门以上(含2门)不及格者,不能参与专业奖学金评定。

4、体育类竞赛获奖、集训加分后的成绩不能作为学习进步奖的评奖依据。

5、详见《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关于参加体育运动竞赛学生课程成绩加分的规定(试行)》(2010年7月修订)。

(三)学科竞赛奖励(详见2017年1月颁发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以获奖加分后的成绩作为专业奖学金的评奖依据,所评奖项占用所在专业、年级的专业奖学金评定名额;可同时申报学科竞赛奖励。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不能按加分后的成绩参评学习进步奖。

参加竞赛获奖的学生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有2门以上(含2门)不及格者,不能参与专业奖学金评定。

学科竞赛奖励审批表填写方式:省级以上(含)学科竞赛申请奖励的,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罗普特学科竞赛奖学金”审批表》;校级以下(含)学科竞赛申请奖励的,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审批表》。表格请自行打印(一式一份)

(四)参加学科竞赛、体育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加分情况,详见教务部网页关于加分的通知。

六、材料报送:

1、各教学院系须对学生填写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学工部(单项奖和学科竞赛奖励暂不公示)

2、各奖学金申报表请以教学院系为单位于3月10日前至学工部陈华云处(景祺楼1004)签领(学习进步奖、学科竞赛奖励表格自行打印,其余各类奖励金表格统一领取)。并请于3月28日之前将本院系拟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一、表中单项奖与学科竞赛奖奖金暂不填)、公示材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专业奖学金申报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单项奖学金申报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罗普特学科竞赛奖学奖教金”审批表》(省级以上,1个学生1份表格)、《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审批表》(校级以下,1个学生1份表格)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报送学工部陈华云处。附件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档形式报送。专业奖学金申报表顺序要与汇总表相一致。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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