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填报工作的通知
2016-11-07 郭进文 点击:

各教学院系:

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经结束,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2016-2017学年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特别困难4000//人,困难2500//人。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

1.请各教学院系组织学生,按规范要求填写《国家助学金填报信息表》(附件1),并核对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等信息。

2.辅导员审核学生填写情况,特别是认定等级是否与困难生认定等级一致,并填写评审意见。教学院系复核并填写评审意见。

3.请各教学院系于1114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填报信息表》(电子档)交学工部郭进文处。

3.学工部审核无误后于111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填报信息表》导入“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平台”,并下载《助学金申请表》,发回各教学院系。

4.各教学院系打印《助学金申请表》。学生、辅导员、教学院系书记在《助学金申请表》上签字,加盖教学院系公章,于1118日前将书面申请表交至学工部。

附件:高校国家助学金填报信息表.xls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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