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6-09-29  点击:

各教学院系:

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文件要求,以及全省学生资助工作业务培训精神,现就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作如下补充说明,请遵照执行。

1.认真做好“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工作。

各教学院系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的学生,原则上一律按“特别困难”等级认定,并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原有程序予以认定。其中:

1)建档立卡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

2)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是指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持有残疾证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严格做好认定材料的审核工作。

各教学院系按照《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中附件3的要求,做好认定工作材料填写及审核要求,确保所提交材料符合资助档案标准化要求。

3.准确采集困难生信息。

因今年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已改版升级,困难生需要采集的信息有所不同。请各教学院系按照模板(附件1)要求,准确做好相关信息采集,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规范有效。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学工部郭进文联系。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模板.xls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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