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9-23 郭进文 点击:

各教学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641号)文件的要求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范围: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异,2015-2016学年每学期均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且两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位于所在专业年级的前10%;或者两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年级的10%-30%之间,无不及格科目,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突出表现要求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一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且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申请者必须是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两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专业或者班级的前50%,且励志向上,2015-2016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教学院系名称

国家奖学金名额

励志奖学金名额

   

4

30

人文科学系

4

22

体育与艺术系

2

10

机械(食品)工程系

2

17

信息工程系

4

15

   

3

24

   

5

30

中 软 学 院

2

12

合计

26

160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系广泛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推荐工作宣传,确保各班级、各专业知晓本项工作和相关评选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行下载相应表格,填报后提交辅导员。各教学院系根据学生提交申请情况,做好初步评定工作。

2.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材料填报工作。

1)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报《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一览表》(附件1)、《福建省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福建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3)。

2)请各教学院系于1014(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将公示书面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附件1、附件2、附件3)送学工部郭进文处。

附件1: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一览表

附件2:福建省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3:福建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附件.rar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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