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6〕41号)文件的要求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范围: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异,2015-2016学年每学期均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且两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位于所在专业年级的前10%;或者两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年级的10%-30%之间,无不及格科目,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突出表现要求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一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且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申请者必须是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两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专业或者班级的前50%,且励志向上,2015-2016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 教学院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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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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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奖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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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济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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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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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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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科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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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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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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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与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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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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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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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食品)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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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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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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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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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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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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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 船 系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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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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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 理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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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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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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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软 学 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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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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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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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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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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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系广泛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推荐工作宣传,确保各班级、各专业知晓本项工作和相关评选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行下载相应表格,填报后提交辅导员。各教学院系根据学生提交申请情况,做好初步评定工作。
2.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材料填报工作。
(1)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报《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一览表》(附件1)、《福建省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福建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3)。
(2)请各教学院系于10月14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将公示书面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附件1、附件2、附件3)送学工部郭进文处。
附件1: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一览表
附件2:福建省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3:福建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附件.rar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