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9-13 郭进文 点击:

各教学院系:

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经启动,此项工作政策性强,请各教学院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认定标准

凡是我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予以认定: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家庭成员被当地民政部门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3)单亲或父母双下岗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且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5)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二、认定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学生如实填写并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个人申请书、《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在校期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不再提交《调查表》。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主要认定依据,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认定评议小组需针对每个认定的学生特点据实撰写评议情况报告,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学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教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教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教学院系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4.学院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送省学生资助中心。

三、具体要求

1.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2016-2017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请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根据文件、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予以认定。

2.每位申请学生的材料必须包括:《申请表》、学生个人申请书、评议情况报告,三份缺一不可;本学年新认定的学生还必须附上《调查表》。

3.各教学院系应按照《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材料填写及审核要求》(附件3)文件,认真审核所有申请材料,确保完整、有效、规范。

4.请各教学院系于10月15日前将以上书面材料送学工部郭进文处。

5.《申请表》和《调查表》已作修改,请启用新表。另外,因今年福建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升级改版,所需采集的困难生的电子信息将与往年有所不同,具体事宜将于国庆后补充通知。

附件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6版)

附件2: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6版)

附件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材料填写及审核要求

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及附件.rar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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