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09-26  点击: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直〔20121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教财[2007]70号)等文件的要求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1、评选范围: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评选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学习成绩优异,2011-2012学年中,每学期均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且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都需位于前10%;或者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10-30%之间、没有不及格科目,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突出表现要求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评选范围: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评选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一学年内未受过处分者

③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申请者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困难学生)

④学习成绩良好,励志向上,一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系别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经济系

6

51

人文科学系

3

28

体育艺术系

2

8

机械工程系

2

36

信息工程系

3

45

商船系

3

48

管理系

6

64

合计

25

280

四、其他

1、请各系根据上述要求对本系学生情况做好初步评定工作,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填写《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填写《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所需表格可从学工网下载中心或学院ftp下载,请各系按照表格填写说明指导学生认真填写。

2、请各系于1015(星期一)上午930之前申报材料报送到学工部(1004办公室),其中附件13报送纸质材料,附件24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附件1:《 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 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 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 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国奖、励志奖评选通知附件.rar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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