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09-12  点击:

各系:

为继续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2013-2014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详见《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集大诚毅学〔20084 号)

三、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并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附件2,不再提交调查表(附件1)。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主要认定依据,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综合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撰写评议情况或报告,根据评议情况或报告,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系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系范围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1、本次认定结果将做为2013-2014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根据文件、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予以认定。

2、各系应于108前将调查表(附件1申请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评议情况或报告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3)交至学工部。其中评议情况或报告需另附纸提交、评议小组成员签名附件3要求同时交纸质和电子档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附件1-3.rar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3年9月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