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继续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2013-2014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详见《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集大诚毅学〔2008〕4 号)
三、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并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附件2),不再提交调查表(附件1)。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主要认定依据,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综合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撰写评议情况或报告,根据评议情况或报告,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系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系范围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1、本次认定结果将做为2013-2014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根据文件、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予以认定。
2、各系应于10月8日前将调查表(附件1)、申请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评议情况或报告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3)交至学工部。其中评议情况或报告需另附纸提交、评议小组成员签名;附件3要求同时交纸质和电子档。
附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附件1-3.rar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3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