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4-09-23  点击:

各系:

根据本学期的工作安排,现将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本院全日制本科在籍注册后的学生。

二、评定项目:1、潘日朗曾秀琴(特等)奖学金;2、专业奖学金;3、学习进步奖;

4、单项奖学金;5、学科竞赛奖励。

三、评定条件:《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20126月修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20126月修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科竞赛奖励办法》(20138月修订)。

四、奖励标准

(一)潘日朗曾秀琴(特等)奖学金,奖金为5000//学年。

(二)专业奖学金 等级 奖金 (/.学期) 奖励比例

一等奖 1200 当学期专业学生总数3

二等奖 800 当学期专业学生总数7

三等奖 400 当学期专业学生总数25

(三)学习进步奖,每人 400元,进步幅度达到班级在学人数30%以上

(四)单项奖学金:奖金为3002000元不等。

(五)学科竞赛奖励:奖金为400-15000元不等。

五、注意事项

1、评定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时,还须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1)体育课成绩规定:一年级第一学期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纳入当学期学分加权平均;一年级第二学期(含)之后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均不纳入当学期学分加权平均,但当学期选修《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不能参评当学期奖学金。

2)专业奖学金要求该学期所学课程(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达70分(百分制),且名次在本专业(或本班级)的60%以内。

3)本学期体测成绩不作为奖学金参评条件,早操出勤率未达90%者,取消该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

4)单项奖学金申报应遵照《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20126月修订)》执行。

5)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以获奖加分后的成绩作为专业奖学金的评奖依据,所评奖项占用所在专业、年级的专业奖学金评定名额;

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参评特等奖,但不再参评学习进步奖;可同时申报学科竞赛奖励。

参加竞赛获奖的学生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有2门以上(含2门)不及格者,不能参与专业奖学金评定。

详见《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科竞赛奖励办法》(20138月修订)。

6)参加体育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参评奖学金,详见附件二。

7)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参评奖学金,详见附件三。

8)入伍服兵役退役后复学的学生获专业奖学金的,不再提高获奖等级。

2、专业奖学金申报表中申报奖项有两项的(如:既获得一、二、三等奖,又获得学习进步奖),只须填报一份申报表。各系须对学生填写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学工部(单项奖和学科竞赛奖励暂不公示)

3各奖学金申报表请以系为单位于918-19日至学工部陈华云处(行政楼1004)签领。并请于1013之前将本系拟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一、单项奖与学科竞赛奖奖金暂不填)、公示材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专业奖学金申报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单项奖学金申报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审批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报送学工部陈华云处。附件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档形式报送。专业奖学金申报表顺序要与汇总表相一致。

点击下载附件:13-14-2奖学金评定通知.rar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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