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继续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2014-2015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家庭成员被当地民政部门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3)单亲或父母双下岗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且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亲友无资助能力者;(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5)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三、认定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并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不再提交调查表。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主要认定依据,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综合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撰写评议情况或报告,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系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系范围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1、本次认定结果将做为2014-2015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请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根据文件、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予以认定。
2、各系应于10月10日前将调查表(附件1)、申请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评议情况或报告交至学工部,其中评议情况或报告需另附纸提交,评议小组成员签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3)只需报送电子档。
附件: 14-15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知附件.rar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4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