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举办第35和36期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2014-11-05  点击:

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及《福建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7年)》,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整体提升高校辅导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定于近期举办2期民办高校辅导员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及承办单位

1.35期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班暨民办高校大学生事务管理专题培训班

培训时间:1124-11月281124下午报到,1128下午离会。

培训地点: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王源兴国际会议中心101会议室。

报到地点:华侨大学(厦门校区)林广场学术交流中心[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西大门),前台电话:0592-6165666]一楼大堂。

参训对象: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辅导员。

承办单位:福建省高校大学生事务管理辅导员培训基地(华侨大学)。

2.36期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班暨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培训时间:1215-12月1912月15日下午报到,12月19日下午离会。

培训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报到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旗山接待中心(前台电话:0591-2284190722841635。如从师大仓山校区出发,可乘坐43路公交车在师大学生公寓站下车后,进门右拐100即到)一楼大堂。

参训对象: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辅导员。

承办单位: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福建师范大学)。

上述2期培训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相关要求

1.请各承办单位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办班各项工作,确保培训班顺利举办。请各高校按照培训名额分配,认真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并为参训人员顺利完成培训任务提供相关条件保障。

2.请各高校于1111前,填写回执表(见附件2),以发送电子邮件和传真两种方式报送至相应的培训基地。报到时提交学校盖章的回执表原件及个人彩色2寸证件照1张(背面请注明所在高校及姓名)。

3.参训人员统一安排食宿。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有关培训费用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承担。

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谢秋运,0591-87091278

华侨大学联系人:黄宁,0592-6160345(兼传真),邮箱:hquxsc@163.com

福建师大联系人:陈新星,0591-22868289(兼传真),邮箱:jybfdyjd@fjnu.edu.cn

附件:1.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培训班学员回执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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