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闽教助中心[2014]32号文件,为了展示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示范引导激励作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继续编撰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事迹资料书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二、报送数量
我院需报送省学生资助中心的数量不少于8篇。为更大范围的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示范引导激励作用,各系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参与的基础上,做好指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报送数量要求如下:
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非毕业班学生均需报送事迹材料。
2、每系报送至少1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事迹材料。
三、事迹材料撰写原则
1.真实感人。如实、客观,言之有物,用事实说话、以实事感人,避免空话、套话、废话,做到真实感人。
2.引人入胜。在真实感人的前提基础上,精选自己做得最多、体会最深、成效最大、特色最为鲜明的典型实例,突出细节描写,文笔流畅生动,避免平铺直叙、泛泛而谈、千人一面,增强感染力、吸引力、可读性。
3.发人深思。从众多的素材中,深度挖掘实质性、思想性的内容,高度概括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以期给读者有所启迪、可资借鉴。
四、内容要求
事迹材料由个人简历、事迹正文、师长点评、证件照四个部分构成。
1、个人简历: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院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2、事迹正文:15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行文。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XXX事迹材料”。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院系领导、导师、学科带头人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写明身份和姓名)。
4、证件照:证件照除嵌套在文档中外,还需另存为独立文件,每张照片1024KB左右,JPG格式,并以“**系+学生姓名”命名。
五、其他作品成果
提交事迹材料学生也可提供能够展示才艺风采的作品,编委会将择优汇编。
六、报送方式、时间
请各系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质量,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以系为单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517531373@qq.com。
附件: 模板.doc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