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5-03-12  点击:

各系:

根据本学期的工作安排,现将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含专升本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不含航海11级、轮机11级学生)。

二、评定项目:1、专业奖学金;2、学习进步奖;3、单项奖学金;4、学科竞赛奖励。

三、评定条件《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201412月修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20126月修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科竞赛奖励办法》(20138月修订)。

四、奖励标准:

(一)专业奖学金 等级 奖金 (/.学期) 奖励比例

一等奖 1200 当学期专业学生总数3

二等奖 800 当学期专业学生总数7

三等奖 400 当学期专业学生总数25

(二)学习进步奖,每人 400元,进步幅度达到班级在学人数50以上

(三)单项奖学金:奖金为3002000元不等。

(四)学科竞赛奖励:奖金为400-15000元不等。

五、注意事项:

(一)专业奖学金与学习进步奖评定(详见201412月颁发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1、体育课成绩规定:一年级第一学期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纳入当学期学分加权平均;一年级第二学期(含)之后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均不纳入当学期学分加权平均,但当学期选修《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不能参评当学期奖学金。

2、专业奖学金要求该学期所学课程(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达70分(百分制),且名次在本专业(或本班级)的50%以内。

3、关于体测免测问题:经批准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中,只有残疾学生,才有资格参评奖学金(残疾学生参评奖学金需要提供残疾证明复印件)。

4、当学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未达75分者,如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也可参评奖学金:

1)经学院(系)组队,学生代表学院(系)参加体育类比赛,获得院级前三名或校级市级比赛前八名的正式参赛队员,或省级及以上体育类比赛正式参赛队员,同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者。(2)当学期体育课成绩达到80分,同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者。

5、学习进步奖要求:本学期的学习成绩名次比上一学期进步幅度达到本班级实际在学学生数的50%以上(含50%)

(二)单项奖学金申报应遵照《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20126月修订)》执行。

(三)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以获奖加分后的成绩作为专业奖学金的评奖依据,所评奖项占用所在专业、年级的专业奖学金评定名额;可同时申报学科竞赛奖励。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不能按加分后的成绩参评学习进步奖。

参加竞赛获奖的学生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有2门以上(含2门)不及格者,不能参与专业奖学金评定。

详见《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科竞赛奖励办法》(20138月修订)。此外,以下项目新增纳入学科竞赛奖励范围(国家级/省级B类):(1)全国高校云计算应用创新大赛(2)全国高校物联网应用创新大赛(3)全国大学生机械产品数字化设计大赛(4)福建省大学生合泰杯单片机应用设计竞赛(5)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6)全国高校算量软件大赛(7)全国高校外贸单证岗位(电子化)技能大赛(8)福建省招投标模拟大赛。

(四)参加体育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参评奖学金,详见附件二。

(五)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参评奖学金,详见附件三。

(六)专业奖学金申报表中申报奖项有两项的(如:既获得一、二、三等奖,又获得学习进步奖),只须填报一份申报表。各系须对学生填写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学工部(单项奖和学科竞赛奖励暂不公示)

(七)各奖学金申报表请以系为单位于316日前至学工部陈华云处(行政楼1004,电话:6181996)签领。并请于48之前将本系拟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一、表中单项奖与学科竞赛奖奖金暂不填)、公示材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专业奖学金申报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单项奖学金申报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审批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报送学工部陈华云处。附件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档形式报送。专业奖学金申报表顺序要与汇总表相一致。

附件:本科奖学金通知及相关表格.rar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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