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10-08  点击: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教直〔201024号)等文件的要求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1.评选范围: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异,2014-2015学年每学期均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且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都须位于前10%;或者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10-30%之间、没有不及格科目;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突出表现要求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评选范围: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一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且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申请者必须是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学习成绩良好,励志向上,一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院(系)

国家奖学金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5

61

人文科学系

3

40

体育与艺术系

2

15

机械(食品)工程系

3

36

信息工程系

4

21

3

42

5

64

中 软 学 院

2

21

合计

27

300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广泛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推荐工作宣传,确保各班级、各专业知晓本项工作和相关评选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行下载相应表格,填报后提交辅导员。各院(系)根据本系学生提交申请情况,做好初步评定工作。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福建省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福建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4)。所需表格可从学工网下载,请按照表格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3.请各院(系)于1016(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学工部郭进文处,其中附件1、附件3送纸质材料,附件2、附件4电子版

附件1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填表说明)

附件2:福建省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3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填表说明)

附件4:福建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2014-2015学年国奖励志奖评选附件.rar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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