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认定标准
凡是我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予以认定: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家庭成员被当地民政部门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3)单亲或父母双下岗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且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5)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二、认定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学生如实填写并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4-2015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不再提交《调查表》。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主要认定依据,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综合评议。认定评议小组需针对每个认定的学生特点据实撰写评议情况或报告,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系认定工作组审核。系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系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4.学院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送省学生资助中心。
三、具体要求
1.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2015-2016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请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根据文件、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予以认定。
2.各系应于10月15日前将《调查表》、《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议情况或报告(一个学生一份,需另附纸,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3,只需报电子档)报学工部郭进文处。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否则将无法导入系统。
附件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
附件4: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集大诚毅学〔2008〕4 号)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 2015-2016学年困难生认定通知附件.rar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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