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亚德客有美助学金”管理办法
2018-07-03  点击: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亚德客有美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由亚德客国际集团董事长      王世忠   先生设立,每年个人出资35万元,长期资助我院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并鼓励我院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开展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为充分尊重捐助人的意愿,并激励我院受助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奉献社会,受捐助人的委托,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该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助学金设定宗旨

 

助学、感恩、奉献

 

二、资助对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四年制本科学生。

 

三、资助人数及金额

 

每学年资助100人,每个年级25人,原则上每位同学受资助时间为四年(大一至大四)。每人每学年3500元,按两学期发放,即1750//学期。

 

四、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勤奋好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勤俭节约,当学年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首次申报者中,大一新生依据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量化测评分数,并参考高考成绩进行评定;其他年级学生依据学习成绩排名进行评定。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定:

 

1)一学年内有两门以上(不含两门)不及格者。

 

2)休学、留级、保留学籍、退学者。

 

3)受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处于处分期者。

 

4)学生个人放弃资助的。

 

五、评定程序

 

1.下发通知。助学金评定工作于每年1020-         11     月20 进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学年各教学院系困难生认定人数,分配名额并下发工作通知。    

 

2.学生申请。所有符合条件学生需按照要求,每学年10月底提交申请材料。

 

3.各教学院系初审。各教学院系对资助对象资格进行初审,如原资助对象存在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终止资助,并在本教学院系同年级学生中更换。初审结果在本教学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审批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受资助对象名单。

 

5.学院将受资助对象名单及申请材料报亚德客慈善基金会备案。

 

6.学院按学期(每年12月和5月)发放当学期的助学金,并适时举行助学金颁发大会或座谈会,由捐助人或委托代表到校为受助学生颁发助学金。

 

六、附则

 

1.受资助学生应通过申请材料等形式,主动向捐助人汇报自己的学习及生活情况;同时积极帮助他人,每学年担任义工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得少于5日。

 

2.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非正当手段获取助学金者,取消和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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