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修订)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营造我院良好的学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崇尚科学,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弘扬传统美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单项奖的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社会实践与优秀论文奖”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报告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者,每篇奖励500元。
2、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学术刊物(有cn和issn刊号)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300元;本科学报每篇奖励500元;核心刊物每篇奖励1000元;权威刊物每篇奖励2000元(权威刊物、核心刊物的认定参照集美大学的认定标准;增刊、专刊、专辑、国内会议论文集或被福建省教育厅列入不宜投稿刊物的论文不予奖励)。
(二)“精神文明优秀奖”
1、在文明校园建设及“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者,每人奖励500元。
2、有见义勇为突出事迹,经学院认定者,每人奖励500元。
(三)“特色风采奖”
1、获集美大学有关部门主办的正式文艺汇演、美术、摄影、演讲竞赛等一等奖者,每项奖励500元;获校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上述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者,每项奖励600元。
2、获集美大学有关部门主办的集体比赛项目前三名者,奖励该集体2000元;获校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集体项目三等奖以上(或前三名)者,奖励该集体2500元;获奖项目组委会有发放奖励金的,学院不重复奖励;同一竞赛项目取得两个等级以上的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算;若我院学生作为成员代表集美大学参加校级以上集体比赛项目获三等奖以上(或前三名)者,其个人奖金则按2500元/该集体总人数计。
3、凡在校级以上(含校级)运动会的体育单项比赛中破校级以上记录者,个人项目奖励500元,集体项目奖励1000元。
4、由学院组队参加大型体育运动会者,其奖励办法由学院另行规定,不属于单项奖申报范围。当年已享受《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体育竞赛奖励办法》奖励的竞赛项目,不属于单项奖申报范围。
(四)“技能优秀奖”
非计算机类专业在第二学年内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者,计算机类专业在第二学年内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四级考试者,英语类专业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者,每人奖励300元。
(五)“特殊贡献奖”
1、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学院争得荣誉者,每人奖励500元。
2、对学院建设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院或学院以上单位采纳者,每人奖励500元。
二、单项奖的评定时间及程序
1、评定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进行上一学期单项奖的评定。
2、评定程序
采用个人申报,由所在院系审核并公示,学工部审定并公布获奖名单。获奖材料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其它
1、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单项奖者,一经发现,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励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奖励金发放办法:通过院财务部将奖励金汇入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3、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原有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