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院):
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新增兜底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经结束,为了做好此类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未处于处分期内;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良好;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7.当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二、资助标准:特别困难2250元/学期/人,困难1400元/学期/人。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
1.请各教学系(院)根据此次新增兜底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范要求填报《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辅导员审核学生填写情况。
2.各教学系(院)召开评审会,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并于5月12日前开始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申请表》、公示材料(注明公示情况)交学工部郭进文处。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认定情况进行复核,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省学生资助中心,并发放2月-6月的国家助学金。
附件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