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补充说明
2019-04-24  点击:

各教学院系:

因福建助学APP一直未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模块”,为了保证本学期个别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1、即日起至4月28日,采用书面形式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其中,学生本人填写附件1,评议小组填写附件2。

2、4月30日前,教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复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对测评结果做出鉴定。所有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5月6日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认定量化测评分数,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下发各教学院系复核。

4、5月14日前,教学院系工作组审核初步结果,对有异议的名单和档次,应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本教学院系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申请表》相关材料,并将所有学生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5月16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复核各教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5月18日前,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报送省学生资助中心。

7、本次新增认定的困难生在参加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先按困难生身份报送,待认定工作结束后,再由学院视情况统一变更信息。

附件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双面打印).doc

附件2: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评议小组民主评议表.doc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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