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认定结果的通知
2018-10-26  点击:

各教学院系:

2018-2019学年,共有1005名学生提出困难生认定申请。经辅导员审核,班级评议小组评议,院系初审,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结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现将初步名单及档次予以公布,请各教学院系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关于档次认定说明

本学年困难生认定档次分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其他家庭经济困难三个档次。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结合我院近三年困难生认定工作情况,学生个人自评分在38分及以上的确定为特别困难等级,享受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自评分在20分及以上的确定为一般困难等级,享受25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学生个人自评分在19分以下的确定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档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但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享受困难生的其他资助,符合条件的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后续工作要求

1.复核所有申请困难生认定的学生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数据准确,证明有效。

2.按照学院初步认定的档次,完成学生《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后续的填写工作。其中“评议小组陈述理由”落款日期建议填报10月16日前,“认定工作组意见”落款日期建议填报院系公示结束日。

3.各教学院系对于有异议的名单,应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应以适当的方式在本教学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请各教学院系于11月2日前将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公示材料、放弃申明(只针对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库中放弃申请的学生)送学工部郭进文处。其中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调查表、申请表、申请书、主要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等),其它医疗证明、受助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等已上传助学APP系统的可无需提交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8年10月25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