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院内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8-09-18  点击:

 

各教学院系:

  根据本学期的工作安排,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院内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科学生。

   二、评定项目:1、专业奖学金;2、学习进步奖;3、单项奖学金。

   三、评定依据:《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综[2017]19)、《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综[2012]11号)。

   四、注意事项:

   (一)专业奖学金与学习进步奖评定强调

   1当学期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包括当学期有选修的公选课,《计算机文化基础》除外)不及格者,不得参加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以各院系教学秘书提供的成绩库为准)另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陈嘉庚与陈嘉庚精神》这三门综合素质选修课程要求及格,但不计入加权平均分计算

   2、当学期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当学期或学期部分时段处于处分期内者,不得参加专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的评定,但允许申报单项奖中的“社会实践与优秀论文奖”、“特色风采奖”、“技能优秀奖”

   3、体育课成绩规定:一年级第一学期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纳入当学期学分加权平均;一年级第二学期(含)之后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均不纳入当学期学分加权平均,但当学期选修《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不能参评当学期奖学金。

  4、体测免测规定:经批准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中,只有残疾学生,才有资格参评奖学金(残疾学生参评奖学金需要提供残疾证明复印件)。申请免测的非残疾学生,即便满足《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五条的条件,也不能参评奖学金。  

   5、当学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75分可四舍五入。  

   6、专业奖学金与学习进步奖不可兼得。

   7、自20172018学年开始,凡涉及评定办法中不得参评奖学金的条款之一而参评奖学金的,直接取消参评名额。

  (二)体育竞赛加分在奖学金评定中的规定

   1、参加体育类竞赛获奖的学生以获奖加分(不含集训加分)后的成绩作为专业奖学金的评奖依据;所评奖项不占用所在专业、年级的专业奖学金新晋级的等级名额(但占用原等级名额),且不得同时申报单项奖学金。

   2、按竞赛项目获奖加分前成绩参评奖学金的,可申报单项奖学金。获奖加分后未获得专业奖学金的,可申报单项奖学金。申报单项奖学金仅限于单项奖评定文件规定中的竞赛项目。

   3、参加竞赛获奖的学生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有2门以上(含2门)不及格者,不能参与专业奖学金评定。

   4、体育类竞赛获奖、集训加分后的成绩不能作为学习进步奖的评奖依据。

   5、详见《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关于参加体育运动竞赛学生课程成绩加分的规定(试行)》(20107月修订)。

 

(三)学科竞赛加分在奖学金评定中的规定:            

   1、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直接以获奖加分后的成绩作为专业奖学金的评奖依据,所评奖项占用所在专业、年级的专业奖学金评定名额。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不能按加分后的成绩参评学习进步奖。

  2、参加竞赛获奖的学生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有2门以上(含2门)不及格者,不能参与专业奖学金评定。

3、参加学科竞赛、体育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加分情况,详见教务部网页关于加分的通知。

   五、材料报送:

   1各辅导员须对学生填写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各教学院系须进行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学工部。

   2各奖学金申报表请以教学院系为单位于920日前至学工部陈华云处(景祺楼1004)签领。并请于1012之前将本院系申报奖学金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一、表中单项奖奖金暂不填)、公示材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专业奖学金申报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习进步奖申报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单项奖申报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报送学工部陈华云处。附件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档形式报送。专业奖学金申报表顺序要与汇总表相一致。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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