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建省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06-13  点击:

各教学院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18]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或典型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

二、推荐名额:各教学院系推荐1-2名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各教学院系提名。6月13日-6月30日,各教学院系在本系范围内组织发动广大师生参与提名推荐,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群众性和广泛性,并将推荐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7月6日前,各教学院系将推荐名单报学工部。

2.学院初审。7月初,学院对上报的推荐人员进行初审,评选出1名候选人,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活动组委会。

3.组委会评选。8月份,组委会对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评选出20名候选人。9月份,组委会在官方网站媒体组织开展候选人的宣传活动和群众性投票活动。9月底,组委会组织专家终审,评选出最终人选。

四、表彰奖励

组委会将评选出第三届“福建励志先锋”人物10人、提名人物10人;并于10月份举办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颁奖典礼,为获奖人物颁发奖杯、证书及“福建励志奖学金”、“福建励志助学金”。

五、其他事项

1.各教学院系要根据活动安排,深入宣传发动,并结合“感动诚毅真情故事及其主人公”活动、“最美学生”寻访活动等,积极推荐优秀典型人选参评。

2.各教学院系推荐人员应按要求填写《第三届“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推荐表》、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并于7月6日前送交学工部郭进文处,电子档发送至9453804@qq.com。

附件:第三届“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推荐表.docx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8年6月13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