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的通知
2018-03-12  点击:

各教学院系:

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为了展示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示范、引导、宣传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学习先进,共同成长,现向各教学院系征集2017年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

二、报送数量

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均需报送事迹材料。

2.每个教学院系报送3-5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事迹材料。

三、事迹材料撰写原则

1.真实感人。如实、客观,言之有物,用事实说话、以实事感人,避免空话、套话、废话,做到真实感人。

2.引人入胜。在真实感人的基础上,精选自己做得最多、体会最深、成效最大、特色最为鲜明的典型实例,突出细节描写,文笔流畅生动,避免平铺直叙、泛泛而谈、千人一面,增强感染力、吸引力、可读性。

3.发人深思。从众多的素材中,深度挖掘实质性、思想性的内容,高度概括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以期给读者有所启迪、可资借鉴。

四、内容及格式要求

事迹材料由个人简历、事迹正文、师长点评、证件照四个部分构成。

1.个人简历: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荣誉(限院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2.事迹正文:15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行文。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XXX事迹材料”。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院系领导、导师、学科带头人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写明身份和姓名)。

4.证件照:证件照除嵌套在文档中外,还需另存为独立文件,每张照片1024KB左右,JPG格式,并以“**院系+学生姓名”命名。

五、其它要求

1.为更大范围的发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示范、引导、激励作用,各教学院系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参与的基础上,做好指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

2.请各教学院系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以院系为单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9453804@qq.com。

附件事迹材料模板.doc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8年3月12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