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委、各教学院系、各院级学生组织:
根据校学生处工作安排,结合我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现将2016-2017学年我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做好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2014、2015、2016级全体普通全日制本科、2016级专升本在校学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其中参评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以院级评选条件为准,并择优推荐。参评校级荣誉的由学校发文发证表彰,学院不再另行发文发证。
三、名额分配
各单位评选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除《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外,2016-2017学年开学至本次评选工作结束(表彰文件发文之日)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其本次评优的参评资格。
2、本着“最大面积激励学生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各项个人荣誉均不得重复评选。即参评“三好学生”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等。否则取消其中一项评选资格,并不予增补。请各单位在评选时,应做好协调工作。
3、注意今年表格略有改动,请各单位按照表格设定项目填报。学生填写材料前,辅导员应进行指导,并严格审核填写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进行修改或重新填写;否则,学工部将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不予增补。“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教学院系推荐的,登记表中“主要事迹”由辅导员签署意见,若由团学组织推荐评选,还需指导老师同时签字确认。各类表格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
4、各单位辅导员及指导老师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推荐并审核学生评选资格,若推选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学工部将直接予以取消其评选资格,不再增补,并在评选委员会讨论会上通报相关情况。
5、 “先进班集体”应另附具体申报材料,但申报材料应力求精简,字数不超过2000字。
6、各单位须将评选候选名单公示,并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如有学生提出异议,各单位须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7、各单位须于11月13日前将《登记表》(书面)、《一览表》(书面和电子档)、公示文件(书面和电子档)送学工部。
附件1:各项荣誉评选条件
附件2:各单位评选名额分配情况说明及一览表
附件3:各类表格填写说明
附件4:申报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览表
(以上附件请至学工网“通知通告”栏目内下载,《登记表》请到学工部领取)
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7年11月6日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