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7-09-26  点击:

各教学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7〕4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范围: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异,2016-2017学年每学期均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且两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位于所在专业年级的前10%;或者两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年级的10%-30%之间,无不及格科目,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励志向上;

(3)当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且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申请者必须是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习成绩良好,2016-2017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原则上两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专业或者班级的前40%;如排名在40%-60%之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⑦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教学院系名称

学生数

国家奖学金名额

困难生人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经 济 系

1563

4

93

25

人文科学系

1405

4

53

14

体育与艺术系

966

2

49

13

机械(食品)工程系

851

2

62

16

信息工程系

1539

4

70

18

商 船 系

928

2

71

19

管 理 系

1654

4

105

28

中 软 学 院

870

2

47

12

合计

9776

24

550

145

名额分配说明

1.学生数为2016-2017学年本科2014级、2015级、2016级和专升本2016级学生总数;2.困难生人数为2016-2017学年各院系认定的2014级、2015级、2016级和专升本2016级困难生数。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系广泛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推荐工作宣传,确保各班级、各专业知晓本项工作和相关评选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行下载相应表格,填报后提交辅导员。各教学院系根据学生提交申请情况,做好初步评定工作。

2.各教学院系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系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教学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材料填报和报送工作。请各教学院系于10月11日(星期三)上午下班前将书面材料(公示、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和电子材料(附件1)送学工部郭进文处。

附件1: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一览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点击下载附件: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附件.zip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工部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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